计算机软件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之一。为了进一步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国务院于2001年12月12日公布了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并具体规定了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在中国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标识可为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声音和气味在中国尚不可作为商标注册。
按照中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后,凡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作出初步审定决定,并将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在《商标公告》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它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提出争议裁定申请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续展延迟费。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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