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一、需提供的文件与材料
  1、提供必要信息:
   发明人姓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及邮编等信息。是否要求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仅适用于申请人为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者申请人为一个法人,并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
  2、委托书:
   每一件申请需向专利局提交至少一份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是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原件。多个申请人可以单独或联合签署委托书。
  3、技术交底书:
   包含实用新型名称,该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该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情况,该实用新型的目的和实现该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该技术的实施效果,必要时可提供附图对实用新型进行说明。申请人可以提供电子版、书面形式的技术交底书,也可面对面交流提供信息。
  4、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5、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如优先权信息等)
二、注意事项和相关说明
(一)代理说明
  1、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了解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技术手段已经申请了专利,并将检索到的资料交专利代理师参考。
  2、专利代理师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的内容,撰写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在提交专利局前交申请人审阅并签字。
  3、我所代申请人办理向专利局缴纳各种费用的手续,将专利局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和要求及时转交申请人,同时告知注意事项或提出相应建议。
  4、申请人如果发生地址变动或联系人变动请及时通知我们,以免无法及时收到有关的通知和文件。
(二)程序性说明
  1、申请人接到申请受理通知书、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缴纳申请费、年费和印花税等规定的费用。
  2、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有六个月的滞纳期,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3、申请人可以主动声明放弃或采用不缴纳费用或不答复专利局文件的方式放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4、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专利批准后,申请人随时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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