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在中国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标识可为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声音和气味在中国尚不可作为商标注册。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中国商标局采用国际分类为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目前使用的是第8版,共有45个类别。一个商标注册一个类别计为一件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前,申请人必须确定所要注册的国际分类的类别,以及与各个类别相对应的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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