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程序

中国的商标注册采用审查制要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
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15天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在《商标公告》予以公告。
  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三、复审请求
  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四、起诉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申请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含业务范围,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洁净、黑白分明,不大于10厘米x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x 5厘米,一式10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10份,黑白商标2份)。
4、经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 (国内单位需盖公章)。
5、特殊证明材料: 
  1)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2)申请集体商标: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该集体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3)申请证明商标: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有检测和监督商品质量能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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